主旨:更正本局辦理111 年度「曾文溪安定堤防(L46~L48)水防道路整建工程」第二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11年03月14日(星期一)於臺南市安定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111 年度「曾文溪安定堤防(L46~L48)水防道路整建工程」第二場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予以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