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分署為建立113-116年疏濬工程保全廠商選用名單所需,爰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參予本次評審作業。
二、本次評審廠商資格為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南區第三級定期性警衛勤務共同供應契約之廠商中,依其近1年內(統計至113年5月20日止)訂單總筆數12筆以上且其交貨及驗收滿意度80分以上之廠商。
三、請有意願參與評審且符合廠商資格之保全廠商,於113年6月6日前惠予填妥意願調查表(如附件)後回傳本分署聯絡人並來電告知,另為辦理評審作業所需,請於113年6月12日前提送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份,頁數限15頁以內(不含附件),章節內容及評審配分如下:
(一)計畫執行內容(評審配分30%):對疏濬工程保全內容之瞭解程度、是否能掌握疏濬保全之工作項目、是否曾辦理疏濬保全工作等。
(二)執行方法(評審配分30%):計畫工作項目之具體性、執行方法之可行性、其他加值服務等。
(三)執行能力(評審配分30%):執行團隊經驗與能力、工作實績、6小時內人力調度或專人親送文書能力等。
(四)參選廠商如曾執行水利署所屬機關之疏濬工程保全業務,請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出佐證資料。
四、如有意願參與評審,本分署將另通知評審會議開會時間,開會時請準備簡報(簡報及答覆評審配分10%)。
五、逾期回傳意願調查表、提送服務建議書皆視同無意願參與,廠商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