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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已於今(106)年6月28日起施行,請民眾依法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及出入國境時配合通關申報

本次修法新制重點事項:(1) 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 出入境攜帶現鈔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3) 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