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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第六河川局籲水患治理 前置作業完整更有利

高雄市政府關心「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情形,並提及典寶溪排水系統支流及土庫排水系統的滯洪池工程施作實況,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建議,高雄市政府在前置作業,如完成用地的都市、非都市區域計畫變更,且取得用地,中央自會依市政府辦理進度,在易淹水治理計畫後續計畫核列補助經費。

第六河川局表示,高雄市的易淹水治理計畫的補助經費,在全國名列前茅,中央仍會秉持一貫核列經費原則,審視高雄市各主要排水規劃治理順序及用地辦理情形,繼續補助經費辦理,至於典寶溪及土庫排水系統滯洪池興建案,市府最好先行完成用地取得期程。

第六河川局指出,縣市管區排整治,原先都由縣市政府主管,民國95年政府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才由中央協助縣市政府,做全盤性地規劃及整治。

政府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有優先順序,已規劃完成的、用地已取得的,基於經費效率,當優先辦理。推動治理計畫,也亟需地方政府與中央相互配合,所以提報治理工程需求後,在用地取得期程是否來得及,是否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非都市區域計畫變更,都是要項,也可免除核定經費卻無施作的尷尬期。

高雄市即有多件工程從第一階段(95、96年)核定補助經費,至今仍因用地取得無法配合,導致部份核定工程無法施工或延至第三階段(100、101年)才發包施工,嚴重影響施政效率,如曹公新圳二期上游400公尺整治、鳳山圳一二期整治…等,甚至竹子港滯洪池用地至今仍無法完成非都市區域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

第六河川局說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為全國性計畫,不能偏於一隅,宥於經費額度,當以專業的考量,配合各水系規劃成果,排好優先順序,有效率的進行各排水整治。